馬匹競逐「自購曾出賽馬匹及新馬特別獎金計劃」及「香港國際馬匹拍賣會新馬獎金」之條件
自購曾出賽馬匹於年屆五歲前,以六十分或以上評分勝出第三班賽事 (於同一時段內,有關馬匹繼而以八十分或以上評分勝出第二班或以上級別賽事,將可再獲得一百五十萬元遞增獎金。於二○二二/二○二三年度馬季因勝出第三班賽事而已獲得自購曾出賽馬匹特別獎金的賽駒,若繼而以八十分或以上評分勝出第二班或以上級別賽事,則可再獲得一百五十萬元遞增獎金。)
任何自購曾出賽馬匹於年屆五歲前,以八十分或以上評分在第二班或以上級別賽事中取得在港首場勝利 (任何自購曾出賽馬匹於年屆五歲前,以未滿八十分評分在第二班中獲得在港首場勝利,將獲頒發一百五十萬元特別獎金,於同一時段內,有關馬匹繼而以八十分或以上評分勝出第二班或以上級別賽事,將可再獲得一百五十萬元遞增獎金。)
自購新馬於年屆五歲前,以八十分或以上評分勝出第二班賽事所有馬匹在其四歲馬季結束前將合資格爭逐特別獎金。惟北半球或南美洲出世馬匹可在其五歲馬季直至七月十六日,仍可以八十分或以上評分在第二班或以上級別賽事中爭逐特別獎金。
在拍賣日翌季整個馬季結束前首度以六十分或以上評分在第三班賽事中勝出的香港國際馬匹拍賣會新馬